為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整治獸藥殘留超標,全面提升畜禽綠色健康養殖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有力維護畜牧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了《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該方案于2021年11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啟動實施。各省份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減抗行動實施方案,并于2021年底前將實施方案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養殖場(戶)應根據畜禽養殖環節動物疫病發生流行特點和預防、診斷、治療的實際需要,從“養、防、規、慎、替”五個方面,推動實現本場(戶)養殖減抗目標。
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獸藥管理條例》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工作基礎上,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行動目標
以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種為重點,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下簡稱“減抗”)行動,切實提高畜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安全、規范、科學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十四五”時期全國產出每噸動物產品獸用抗菌藥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趨勢,肉蛋奶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動物源細菌耐藥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
二、行動任務
(一)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
1.加強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監管。嚴格實施《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嚴禁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制售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加大獸用抗菌藥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實施“檢打聯動”,嚴查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嚴格落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準確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加強原料藥管理,防止非法流入養殖環節。強化獸藥網絡銷售平臺監督,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假劣獸藥行為。
2.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管。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完善飼料中非法添加獸藥成分檢測方法標準,組織開展非法添加藥物及違禁物質專項監測,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養殖場(戶)用藥監管,除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抗球蟲類和中藥類藥物以外,嚴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獸藥。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建立完善獸藥采購、存儲、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規定,準確真實記錄獸藥使用情況,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創新獸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養殖場(戶)“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將其作為自主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的重要依據。在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對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進行查驗核對。加大懲戒力度,對違規用藥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二)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風險控制
3.監測獸用抗菌藥使用量。充分利用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監測分析獸用抗菌藥應用種類、數量、流向等情況,分析變化趨勢,及時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
4.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結合轄區內生產實際,制定實施年度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大檢測力度,及時掌握風險因子,控制殘留風險。
5.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建立完善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實驗室,健全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體系。制定實施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組織開展耐藥性監測,提升耐藥性風險管控能力。
(三)支持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應用
6.促進獸用中藥產業健康發展。創新完善獸用中藥準入政策,建立符合獸用中藥特點和產業發展實際的注冊制度。支持對療效確切的傳統獸用中藥進行“二次開發”,簡化源自經典名方的復方制劑注冊審批。將獸用中藥生產企業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范圍,享受農產品加工相關支持政策。
7.遴選推廣替代產品。組織相關教學科研單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等,開展安全高效低殘留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篩選評價工作,引導養殖場(戶)正確選用替代產品。支持綠色養殖技術推廣和產品研發,鼓勵各地統籌基層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等相關項目資金,對推廣使用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力度大、成效好的養殖場(戶)給予獎勵。
(四)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技術指導服務
8.強化從業人員宣傳教育。強化養殖主體、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將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相關技術規范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課程體系,并作為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培訓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科普宣傳規范用藥知識、輪換用藥原則、精準用藥方法等,提高從業人員規范用藥意識和水平。
9.開展技術服務。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發揮中國獸藥協會、中國畜牧業協會以及地方相關行業組織的作用,組織引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以公司帶農戶方式,邀請專家進村入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逐場逐戶推廣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和技術,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對規模養殖場技術指導服務全覆蓋。
(五)構建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激勵機制
10.開展養殖場(戶)減抗成效評價。各地在我部減抗試點評價標準基礎上,建立健全本地養殖減抗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減抗成效評價工作,發布達標養殖場(戶)名單,并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允許省級以上評價達標的減抗養殖場(戶)使用農業農村部確定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場”標識(另行發布)。
11.推廣養殖減抗典型模式。及時總結提煉不同畜禽品種養殖減抗經驗做法,遴選一批養殖場(戶)減抗典型案例,以多種方式宣傳推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2.開展養殖減抗先進縣評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縣、整鄉(鎮)開展減抗工作,并對推進工作較好、完成質量較高的地方或養殖場,給予適當獎勵。農業農村部將對工作開展有力、養殖減抗效果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并在媒體公布宣傳。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工作情況納入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并作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的重要指標。
三、實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1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啟動實施。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減抗行動實施方案,做到分級分類、由易到難、有序安排,并于2021年底前將實施方案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各縣(市、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以規模養殖場為單元建立臺賬,明確具體責任人、聯絡人。
(二)組織實施。各省份要按照本轄區減抗行動實施方案有序推進減抗工作,建立工作情況調度制度,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推動解決,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畜禽養殖減抗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報畜牧獸醫局。
(三)抓好落實。根據本轄區養殖實際情況,參照《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附件),指導推動養殖場(戶)實施養殖減抗,明確減抗目標任務。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標準更高、內容更加豐富的行動措施,推動實現全域減抗目標。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有重點組織開展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獸藥二維碼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動,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減抗行動擺在重要位置,成立減抗行動實施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并集合資源、集成技術、集聚力量,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政策支持。我部將按照《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2017—2025年)》積極支持獸藥殘留、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相關項目建設。各地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支持,加大對減抗行動相關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建立實施獸用中藥等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補貼制度。在涉農項目申請等方面,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給予政策傾斜。
(三)強化技術支撐。充分發揮全國獸藥殘留與耐藥性控制專家委員會和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的技術優勢,為畜禽養殖減抗行動提供專業指導,承擔獸用抗菌藥耐藥性風險評估任務,提供風險管理和政策建議。加強抗菌藥物替代研發、細菌耐藥機制研究、耐藥檢測方法與標準研究等工作。支持各地成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專家指導組,重點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監測跟蹤、評估論證等工作。
附件: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
養殖場(戶)應根據畜禽養殖環節動物疫病發生流行特點和預防、診斷、治療的實際需要,樹立健康養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從“養、防、規、慎、替”五個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實落地,提高飼養管理和生物安全防護水平,推動實現本場(戶)養殖減抗目標。
一是“養”,即精準把好養殖管理“三個關口”。把好飼養模式關,明確不同畜禽品種的飼養方式,精細管理飼養環境條件;把好種源關,有條件的應選取優良品種和品牌廠家的畜禽,要按批次嚴格檢查檢測苗種健康狀況,防止攜帶垂直傳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營養關,根據畜禽不同階段的營養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飼料配方,保證營養充足均衡,實現提高畜禽個體抵抗力和群體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動物疫病發生傳播風險。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牢固樹立生物安全理念,著力改善養殖場所物理隔離、消毒設施等動物防疫條件,嚴格執行生物安全防護制度和措施,按計劃積極實施疫病免疫和消殺滅源,從源頭減少病毒性、細菌性等動物疫病影響。
三是“規”,即嚴格規范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各項規定,嚴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品、假劣獸藥;嚴格執行獸用處方藥、休藥期等制度,按照獸藥標簽說明書標注事項,對癥治療、用法正確、用量準確,實現“用好藥”。
四是“慎”,即科學審慎使用獸用抗菌藥。高度重視細菌耐藥問題,清楚掌握獸用抗菌藥類別,堅持審慎用藥、分級分類用藥原則,根據執業獸醫治療意見、藥敏試驗檢測結果等,精準選擇敏感性強、效果好的獸用抗菌藥產品;謹慎聯合使用抗菌藥,能用一種抗菌藥治療絕不同時使用多種抗菌藥;分類分級選擇用藥品種,能用一般級別抗菌藥治療絕不使用更高級別抗菌藥,能用窄譜抗菌藥就不用廣譜抗菌藥;增加動物個體精準治療用藥,減少動物群體預防治療用藥,實現“少用藥”。
五是“替”,即積極應用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以高效、休藥期短、低殘留的獸藥品種,逐步替代低效、休藥期長、易殘留的獸藥品種。根據養殖管理和防疫實際,推廣應用獸用中藥、微生態制劑等無殘留的綠色獸藥,替代部分獸用抗菌藥品種,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實現畜禽產品生態綠色。
來源: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