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
為貫徹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銀保監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農牧發〔2021〕27號),更好發揮生豬產能政策調控作用,穩固生豬基礎產能,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穩產保供“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逐級壓實責任,細化“三抓兩保”(抓產銷大市、抓養殖大縣、抓養殖大場,保能繁母豬存欄量底線、保規模豬場(戶)數量底線)任務,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構建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間,全省能繁母豬保有量穩定在190.00萬頭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71.00萬頭,規模豬場(戶)保有量不低于4500戶,生豬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
二、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下達能繁母豬保有量。
省農業農村廳依據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的《關于印發2020-2021年生豬穩產保供任務目標的通知》(粵農農〔2020〕102號)下達各市2021年生豬存欄目標占全省目標的比例,以及統計部門公布的各市2020年年末能繁母豬存欄量占全省能繁母豬的比例,在保持生豬穩產保供任務目標連貫性的基礎上,結合各市生豬生產恢復實際情況,按照上述兩個指標分別占50%的權重,采用因素法將國家下達我省的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目標,分解下達到各地級以上市,能繁母豬最低保有量以能繁母豬保有量的90%確定(見附件1)。
我省為生豬主銷區省份,生豬自給率要保持70%以上,隨著“調豬向運肉”轉型升級不斷推進,生豬跨省調運將逐步減少,豬肉供應面臨較大考驗,各地要加快推進生豬產業現代化建設,發展高質量生豬養殖產能。省農業農村廳將根據各地生豬產業發展趨勢以及生產供應形勢等情況,適時優化調整各地級以上市能繁母豬保有量及最低保有量,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各地級以上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以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的季度數據為基數,根據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監測的數據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我省生豬產能調控的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情況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全省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95%—105%區間(含95%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監測動態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全省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90%—95%或105%—110%區間(含90%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區間。
情形一: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90%—95%區間(含9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時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增加產能調節機制。省、市、縣各級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等措施,穩定和增加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市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省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市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減少產能調節機制。省、市、縣各級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壓減生豬產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欄量的110%。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存欄水平。
情形一: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最低保有量)時:加強增加產能引導,省、市、縣各級采取財政、信貸、保險等支持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省農業農村廳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市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督促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措施。
情形二: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保有量的110%時:加強壓減產能引導,指導養殖場(戶)優化生豬產能結構,及時淘汰低產能繁母豬。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在保有量的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一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三、調控生豬規模養殖產能
(一)下達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對本轄區內現有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戶),全數進行備案。省農業農村廳按照各地級以上市2021年9月在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上報送的在產規模豬場(戶)占全省在產規模豬場(戶)的比例,采用因素法將國家下達我省的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目標,分解下達到各地級以上市(見附件1)。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各地要依托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對規模豬場(戶)數量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
1.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戶)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且用地、生態環境保護、動物防疫等手續完備,自愿申請加入并通過省農業農村廳審核的,報請農業農村部批準后掛牌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掛牌豬場每月要及時準確報送存欄、出欄等生豬生產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開展產能調控工作,同時依法優先享受相關生豬生產支持政策。省農業農村廳將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掛牌工作。
市、縣級可參照省的做法,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
四、支持政策
(一)維護養殖生產穩定。各地要加強政策服務,保持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建設、拆除和擅自改變養殖用途。確需拆除的,要優化養殖用地選址,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要嚴格監督管理,落實養殖用地有關規定。規模豬場(戶)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鼓勵、支持其他市場主體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豬場(戶),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省級以上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確需拆除或關停的,應規劃新增或改擴建同等產能的調控基地,并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備。各地要將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建設情況及時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二)強化財政資金保障。省、市、縣各級要將生豬產能調控基地作為穩產保供的中堅力量,每年統籌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畜牧業轉型升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相關項目資金,予以優先支持。當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低于保有量95%)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含)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相關資金對掛牌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在產產能規模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省財政通過統籌涉農資金支持生豬穩產保供和產業轉型升級,各市縣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各級涉農資金安排生豬轉型升級建設項目或實施臨時救助補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要對各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在信貸投放、保險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重點傾斜。要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穩定市場預期,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的信貸投放,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生豬養殖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隨意限貸、抽貸、斷貸。大力推廣生豬活體抵押貸款、“真豬貸”、養殖圈舍、土地經營權等銀行創新產品落地實施,發揮“生豬保險+期貨”、生豬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風險保障功能。加強農業基金對生豬養殖場的投資,積極輔導生豬產業經營主體上市融資、發債融資。深入推進實施生豬養殖保險,實現養殖場(戶)愿保盡保,簡化賠付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要及時足額理賠。
(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各地要圍繞畜牧業“四個轉型”,積極推進畜禽養殖場升級改造,加快淘汰低水平養殖,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化、生態化綠色養殖。持續開展標準化養殖場和現代化美麗牧場示范創建活動。加快推動屠宰產業提質增效,引導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業完善冷鏈設施,增強屠宰收儲周轉能力。支持建設一批生豬跨縣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園,培育生豬種業、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配套發展的全產業鏈項目。強化畜牧業宣傳推介和促銷工作,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延伸產業鏈條,促進“優質優價”,提高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生豬產能的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督導考核。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將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等指標,分解下達到縣(區、市),并督促落實。各市制定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22年3月底前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省農業農村廳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規模豬場(戶)保有量指標列入省對各市的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
(二)保持政策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保持現行有效的用地、環保、金融、交通運輸等生豬產業長效性支持政策不變,防止政策“急轉彎、翻燒餅”,越是在生豬養豬場戶困難的時候,越要保持扶持政策的穩定性,千方百計幫助養殖場戶克服困難、渡過難關,避免養豬場戶過度淘汰母豬,損害生豬基礎產能。
(三)加強監測預警。省農業農村廳及時發布生豬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信息,向各市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等月度數據變化情況。各市、縣參照農業農村部和省農業農村廳的做法,開展生產監測并向轄區內各縣(區、市)反饋相關數據。要在人員、經費和平臺等方面,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加強宣傳報道,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四)做好技術指導。各地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生豬生產供應形勢分析研判,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宣傳,科學引導養殖場(戶)合理安排生產,有序出欄。要組織做好技術指導服務,指導養殖場(戶)合理調整豬群結構,及時淘汰低產母豬,順勢出欄肥豬,優化生豬產能。要繼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推進科學健康養殖,加強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努力提高生產效率,促進節本提質增效。